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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由“李真物品”拍賣引發的一些思考
日前“李真物品”拍賣轟轟烈烈地落下帷幕。媒體的宣揚、拍品的隆重展出及該拍賣會65多萬成交額,無論此后外界對該拍賣褒貶如何,在程序上無疑這是一場合法、成功的公物拍賣會。稱其合法,因為我們的拍賣遵循了“三公”誠信的原則,符合公物拍賣的法定程序;稱其成功,因為65多萬的成交額,確實實現了贓物變現上繳國庫的目的。然而在這成功和合法之下,我卻要在此不和時宜的嘆息一聲:我們的拍賣應該還需要一點品質!
在此,我不想去引用媒體關于此場拍賣會的任何報道,也不想對拍賣是否需要掛“李真”名進行探討,更不想去評議炒作、揚名之類的話題,我作為拍賣隊伍中覺悟不高的一員,只想說這樣的商業行為無異于替貪官翻了一次案,更多的讓我們記住了某某,而非貪官某某。正如李真金印買受人所言,“我們就是要讓大家記住李真這個人,他會象和紳一樣”,如若李真聽到此話該是熱淚盈眶了吧。而我是心中一顫,難道若干年后,李真真的會如和紳一般,拍成電影、電視劇,成為家喻戶曉的“影星”,而現在電視劇中的和紳,也早已與吸取民脂民膏的貪官污隸的形象遠去,更多的是和劉庸的斗智斗勇,博觀眾一笑,成為人們茶余飯后的談資。不禁感嘆,今天被打倒的“河北第一秘”難道真的會成為明天的影視明星嗎?如若這樣,我們的拍賣人又扮演了何種角色呢?伯樂?星探?
或許此類拍賣低調進行更為合理些,如果說我們的拍品展示還具有反腐教育效果,那這種拍賣的商業行為和反腐教育的相互交織,反而會使我們鮮明的發腐旗幟模糊曖昧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邵道生說(還是需要引一段媒體的報導,因為很贊同這個客觀的評論,而自己未有能力這么專業的總結):“拍賣貪官贓物本身并沒有什么不好,它只是公、檢、法機關在執行任務時一種例行的辦事程序,目的是要將這些贓物變現后上繳國庫,F在的問題是,人們在越來越多的諸如此類的拍賣會上失去了判斷力,一些媒體和公眾的眼睛都看歪了,目光停留在某個物品如何精美如何值錢上。事實上,腐敗不光是哪一方的事,有受賄的,必然有行賄者,為什么這些官員會掉入腐敗的泥坑?他們生活在怎樣的官場土壤?向他們行賄的是哪些人抑或是這些贓物從何而來?這才是媒體和展示者應該告訴公眾的。”。如果作為反腐教育,想給后人留下警示作用的話,我們的拍賣行完全可以象請求掛“李真”名拍賣一樣,向檢察院提出把李真的金印熔成金塊再行拍賣,那將是怎樣的正氣凜然!我們正是需要這樣的拍賣品質--當利益和正義的天平擺在面前,我們心中良知的砝碼會毫不猶豫的壓在正義這一邊。
同樣的, 再聯想到藝術品拍賣中發生的。一次電視中播采訪上海某拍賣行老總關于藝術品收藏的知識,他就講到一個事情,說的是一位退休工人花了省吃儉用的幾千元拍了一堆假畫。雖然我們有不承諾真偽的免責條款,但對于我們不夠成熟的競買人、收藏者,我們又該抱何種態度呢?不由想到證券市場,不同于美國的觀點,我們主張的是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,應為我們認為投資者不夠成熟需要保護。作為借鑒,我們的藝術品拍賣市場,擁有專業人士的拍賣人是否也該有一種拍賣品質——一種對買受人負責的良知!
拍賣重新登上中國社會舞臺,短短十幾年,我們是在摸索、挫折和困惑中走到了今天,我們有了我們的《拍賣法》來規范我們的拍賣程序;有了我們的《拍賣師管理規定》來規范我們拍賣師的行為,并有了許多相關法律支持我們整個拍賣行業的規范運作;有了我們值得驕傲的成交額和上繳稅收。然而,在“經濟是基礎”、“發展是硬道理”的今天,我們在利益和名譽誘惑下,是否也有了我們值得驕傲的拍賣品質呢?